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五篇_规章制度【优秀范文】

时间:2023-05-22 13:12:02 浏览量:

【网编辑按】中央纪委和有关部门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对医院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促进廉洁廉医,推动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初心优秀优秀范文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谈话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五篇_规章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五篇_规章制度【优秀范文】

【网编辑按】中央纪委和有关部门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对医院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促进廉洁廉医,推动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初心优秀优秀范文网小编为您整理了《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5篇》,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

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

根据中央纪委和有关部门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对医院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促进廉洁廉医,推动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谈话制度。

一谈话类别

行风办负责我院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谈话制度的组织实施,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谈话分为:党委下属的党支部书记及医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党支部书记及医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等。

二谈话范围及对象

(一)医院党委下属的党支部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院长负责谈话);全体党员(由各党支部书记分工负责谈话);科主任护士长(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谈话);全体职工(由相关科室科主任护士长负责谈话)。

(二)任前廉政谈话的范围为:医院下属的党支部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由分管院长负责谈话)。

(三)诫勉谈话的对象为: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应追究责任而具备从轻追究理由的;案件调查信访初查执法监察纠风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各项工作中发现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在中层干部考核中个人廉洁廉医状况在民主测评中群众满意率比较低的;在执行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群众纪律《廉政准则》等方面发生问题,并造成一定后果的(由分管院长负责谈话)。

(四)提醒谈话的对象为:在群众信访举报及在各项工作检查考核中,发现有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问题或一般性不廉洁问题的(由分管院长负责谈话)。

三谈话内容

(一)医院党委下属的党支部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内容是:

1.沟通交流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2.沟通交流部门落实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沟通交流部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4.了解掌握部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身边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管理的情况。

5.研究案例论文分析毕业论文当前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6.其他需要互相沟通的情况和需要共同研究案例论文的问题。

(二)任前廉政谈话主要内容是:

1.按照党政廉洁自律的规定,对其提出廉洁廉医的具体要求。

2.结合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责任。

3.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强调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有关组织纪律。

(三)诫勉谈话主要内容是:

1.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予以教育指正并进行严肃批评。

2.敦促其深刻认识,限期改正,并对改正情况写出书面报告。

3.要求谈话对象对今后廉洁廉医和不再犯类似的错误作出承诺。

(四)提醒谈话主要内容是:

1.根据群众反映,要求谈话对象作出实事求是的说明,提醒谈话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重自警自省自励。

2.针对反映属实的问题,引导其提高认识,帮助查找原因,开展批评教育,督促自查自纠。

四谈话方式

谈话以个别谈话为主,对科室班组的诫勉谈话,必要时也可采取集体谈话方式进行。

五谈话的具体实施

干部任前廉政廉洁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的名单及组织实施意见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提出,党委书记审定,纪委组织实施,谈话记录等有关材料由纪委建档留存,归入廉政档案。

党建工作谈话制度

一谈话时机

1部内干部工作岗位(职务)变动;

2受到奖励处分;

3工作生活遇到困难;

4因各种原因思想情绪发生波动;

5其他认为需要谈话的。

二谈话分工

1部长负责与副部长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的科员谈话。

2副部长负责与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及其他认为有必要的科员谈话。

3科长(主任)负责与本科室内同志谈话。

4机关党总支负责与部内党员积极分子谈话。

三方法要求

谈话原则上分级负责,以个别谈话为主,必要时可集体谈话。谈话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以诚相待。要敞开思想,推心置腹,以心交心,注意倾听谈话对象的意见和想法,使其消除思想顾虑,说心里话。

2有的放矢。要针对谈话对象的具体情况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实际问题。

3耐心细致。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解决谈话对象的思想问题。

4坚持原则。要坚持党性原则,不搞拉拉扯扯,掌握说话分寸,不拿原则作交易。

5持之以恒。要把针对性谈话与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坚持经常,不积累问题,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县财政局廉政谈话制度

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负责人

同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谈话的规定

(××年月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初心优秀优秀范文网,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主要负责人。

二谈话的内容

⒈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特别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的情况。

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⒊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⒋个人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廉政勤政治理公款吃喝浪费严禁党员干部赌博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⒍对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交办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焦点问题的情况。

⒎其他需要通过谈话了解的情况和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⒈谈话工作在局党总支和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局党组和纪检组作出安排。

⒉谈话由党组书记纪检组长负责,纪检成员和人教股负责参加。

⒊谈话的时间和具体对象由局党组和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局各股室和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的每一任职届内,局党组和纪检组负责人至少同其谈话一次。

⒋谈话前天,由局党组和纪检组将谈话要求内容时间地点等书面通知谈话对象。

四谈话的要求

⒈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要认真做好准备,安排好工作,按时到约定地点参加谈话。

⒉谈话对象介绍情况要紧扣本地本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门见山,突出重点,实事求是。

⒊负责谈话的同志要以对组织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与谈话对象平行交换意见。对谈话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⒋谈话时,主谈方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将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连同谈话记录向局党组和纪检组汇报。谈话记录和谈话情况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重要情况及时向局党组报告。

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

关于财政系统负责人任前廉政谈话的规定

(××年月日)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各股室负责人乡镇财政所所长和预算会计。

二谈话的内容

⒈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

⒉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

⒊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的要求;

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的要求;

⒌听取谈话对象对党内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谈话的实施

财政干部任前廉政谈话,按照财政干部管理原则进行。

县财政局党组和纪检组

关于对财政干部诫免谈话的规定

(××年月日)

为贯彻落实“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帮助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同志认识和改正错误,拒腐防变,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湖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追究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具体办法》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谈话的对象

县财政局和乡镇财政所干部职工有轻微违纪行为,可不给予纪律处分的财政系统的工作人员。

二谈话的内容

⒈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

⒉维护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权威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内部团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⒊履行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局部署的工作任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⒌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存在的问题。

⒍因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方面存在的问题。

⒎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辖区的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阻工停工,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⒏群众信访反映的其他需要予以诫勉的问题。

三谈话的实施

⒈诫勉谈话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提出需要谈话的对象及谈话时间地点和内容等,报局党组和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⒉诫勉谈话一般由局党组纪检组的有关内设机构负责人主谈。谈话对象是财政局各股室负责人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由局党组纪检组领导同志主谈。

⒊参加诫勉谈话人员不得少于人。谈话人以外的人员由局党组纪检组有关内设机构派出。

⒋对诫勉谈话内容要作好诫勉谈话记录,并将诫勉谈话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诫勉谈话记录和书面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四谈话的步骤和要求

(一)谈话步骤

⒈谈话人员向谈话对象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⒉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解释或说明。

⒊区别不同情况,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改正错误的意见和建议。

⒋谈话对象谈思想认识,表明态度。

(二)谈话要求

⒈谈话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或说明必须实事求是,对组织和本人负责。

⒉谈话中确认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谈话对象要在谈话后日内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改不力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追究其纪律责任。

⒊对谈话中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和写出个人检查的,主谈人员要及时将情况向局党组纪检组领导报告谈话中发现谈话对象错误严重,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县财政局

关于财政局班子成员述职述廉的规定

(××年月日)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挥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述职述廉的内容

本人及领导班子在本年度的下列情况:

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主要包括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案例论文讨论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

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主要包括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担负起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提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措施,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实施责任追究等情况。

⒊执行廉洁从政制止奢侈浪费各项规定的情况。主要包括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不准”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教育管理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执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⒋其他有必要在党组会上阐述的情况。

二述职述廉的实施

⒈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

⒉述职述廉由同级党委组织进行,并提前天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派员参加述职述廉会议。

⒊述职述廉对象应根据要求事先写好述职述廉书面材料,在党总支会或党总支扩大会上报告。

⒋述职述廉报告样本结束时,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参加会议人员当场发放《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当场统计汇总,连同民主测评表一道封装,与《述职述廉职责》一起报送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

人民法院诫勉谈话制度

人民法院诫勉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保障司法公正文明,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可能发生的违法违纪现象,防患于未然,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谈话对象:

凡本院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在八小时内外的工作学习生活交往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被群众信访举报和有关部门反映,对那些确有举报反映,但问题一时不能查实,或存在问题但错误情节一般的,予以诫勉谈话。

第二条谈话范围:

1在审判作风方面;

2在工作责任性方面;

3在廉洁自律方面;

4在思想品德方面;

5在文明办案方面;

6在八小时之外的活动方面;

7个人主义自由主义较重,影响团结的;

8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

9工作一般,不主动积极,政治上不求上进,业务上不钻研的;

10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和纪律的。初心优秀优秀范文网版权所有

第三条谈话方式:

根据法官或其它工作人员的职务级别以及被反映或存在问题的性质,分以下几种方式:

1有举报反映,属于一般性问题,但不能查实认定的,由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支部负责人负责进行谈话,使其引以为戒,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

2有多次举报反映,所涉问题较严重,但不能查证属实的,由政治处和监察室人员负责进行谈话。

3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查证属实,但情节一般的,是一般人员的,由政治处和监察室负责进行谈话;是中层干部的,由政治处和监察室的主要负责人负责进行谈话。

4对于举报反映,确有问题,且比较严重但尚不够纪律处分的,由纪检组长和分管院长共同负责谈话。

5被谈话人提出申诉的,由院长负责谈话。

第四条谈话要求:

1谈话在调查研究案例论文的基础上进行,并在接到举报反映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对被谈话人要明确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具有不良苗头的问题。

2找被谈话人进行谈话,应有二名以上人员,并作好记录,被谈话人亦可对被反映的问题进行书面陈述。

3被谈话人如存在问题,应予以提醒指正,使其有则改之,引以为戒。如确无问题,被谈话人要抱着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

4对捏造事实,诬陷诽谤法院工作人员的举报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妥善处理,以消除不良影响。

第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干部谈话制度

一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的意义

建立领导干部谈话制度是发扬我党干部管理工作的优良传统,加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始终保持党和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的一项重要措施。通过谈话,可以广泛联系群众,密切党群干群和上下级之间以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可以了解情况,交流感情,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增强团结,促使干部健康成长;可以帮助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清工作思路,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谈话的时机

领导干部谈话要把经常性和针对性结合起来,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谈话,以免矛盾积累和扩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遇到下列情况,应及时进行谈话。

(一)半年工作检查年终工作总结2020年度时;

(二)领导干部调动职务升降退(离)休时;

(三)召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时;

(四)领导干部受到批评处分时;

(五)发现领导干部在遵守党纪政纪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等方面有问题或群众有所反映时;

(六)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后,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七)领导班子出现问题或工作失误时;

(八)调查了解情况时。

三谈话的内容

(一)帮助干部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上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后,针对一些干部理解不透领会不深思想赶不上形势发展的问题,及时找干部谈话,帮助干部全面准确地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搞好工作。特别是在重大决策面前犹豫徘徊甚至出现失误时,要迅速通过谈话解决干部思想上存在的摇摆不定或无所适从的茫然情绪,帮助干部分清形势,使其更好地把握方向,坚定信念。

(二)教育干部正确对待名利,自觉服从组织需要。干部在工作中取得成绩,受到表扬奖励或提拔时,要及时找干部谈话,未雨绸缪,帮助干部及时克服沾沾自喜骄傲自满的思想苗头;在调整充实领导班子干部岗位交流时,通过谈话,教育干部自觉服从组织需要,遵守组织纪律,不相互攀比职级待遇,不讲条件,不向组织伸手要职要权;在干部的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教育干部正确处理个人利益的关系,引导干部自觉服从党的利益。

(三)协调下级领导班子及成员的关系,增强班子团结。发现领导班子成员出现磨擦时,通过谈话弄清缘由,分清是非,指出危害,提出要求,帮助协调好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护班子的团结,使每一个干部在工作中自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互谅互让取长补短合作共事的良好风气。

(四)交流思想,调查研究案例论文。通过谈话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意向以及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为有针对性教育使用干部提供依据;还可以使谈话对象开阔视野,拓宽思路,掌握正确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通过这种平等的思想交流,能够使上下级之间增进了解,增强友谊,消除隔阂,使下级干部在工作中产生自信心。

四谈话的形式

(一)主导式谈话。适用于宣布决定部署工作批评教育安慰问候等内容。

(二)商讨式谈话。适用于启发引导提醒指点解答疑难等内容。

(三)征询式谈话。适用于调查研究案例论文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交流思想等内容。

五谈话的原则和纪律

(一)要按照“全面准确适度”的原则,实事求是,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力戒空谈和无原则的夸大或缩小,并允许谈话对象申述理由和看法。

(二)要尊重人格,以诚相见,以理服人;

(三)要从团结鼓励帮助教育的愿望出发,充分肯定成绩,严肃提出问题,诚恳地批评错误;

(四)谈话对象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袒露思想,明辨是非,对问题和缺点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脱责任;

(五)谈话要坚持党性原则,禁止利用谈话联络私人感情,建立依附关系。

六实施谈话的规则

(一)管人与管事相统一;

(二)集体谈话和个别谈话相结合;

(三)归口谈话和委托谈话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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